据介绍,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中国将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
PM2.5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5%。PM10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6%。
1-8月,后10位城市依次是:邯郸、石家庄、邢台、保定、唐山、太原、郑州、衡水、西安和济南市。1-8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2.9%,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4%。PM10浓度为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PM2.5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3%。
北京市8月优良天数比例为74.2%,同比上升19.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1%。1-8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8.3%,同比下降2.9个百分点。(二)基本原则创新机制,健全法规。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环境保护部要把各地落实本意见情况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北京9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四)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十四)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十二)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
制定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处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提升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地区,委托有条件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任务,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建设覆盖我国陆地、海洋、岛礁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加快完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
(六)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研究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
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十五)推进联合惩戒。
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省级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
(五)强化防范和惩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
五、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十一)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被环境保护部约谈的市(地、州、盟),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省级党委和政府。
发布评论